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刑不上大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17页(370字)

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礼记·曲礼》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之所制,贵者始也,故不下庶人;刑之所加,贱者使也,故不上大夫。”这是指导奴隶制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在立法上,不设大夫以上贵族的罪名。《白通·德论》:“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孔颖达《礼记》疏)。在司法上,对大夫以上犯重罪的虽要惩处,但“轻重不在刑书”(《礼记·曲礼上》郑玄注),定罪科刑上有种种减免处罚的特权。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大夫以上贵族也享有特权。如,“王之同族有罪不郡市”、“有赐死而亡戮辱”、“公族无宫刑”等。封建法律承袭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为官贵设立了议、请、减、官当等诸多法律等级特权。

上一篇:刑罚属性 下一篇:刑期无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