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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束的劳动改造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04页(297字)

又称加强管束的劳动改造队。

苏联被判处剥夺自由的重罪犯人服刑的场所。关押因犯重罪初次被判处剥夺自由3年以上的男犯人,还关押从加强管束的劳动教养营转来的,虽已满18岁但根据法院的判决仍应继续服刑的人。根据苏俄劳动改造法典的规定,在这里服刑的犯人每月可以购买6个卢布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每年有权同亲友短期会见(4小时以内)2次,同近亲长期会见(3昼夜以内)两次;每年可以领取印刷品邮件2次,每月往外发信3次;服满刑期一半以后,犯人每月可以增加购买3个卢布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每年可增加一次同近亲的长期会见,如果没有近亲,可以增加一次短期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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