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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95页(317字)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

商即有之,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秦汉以廷尉代之。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②秦汉时徒刑的一种。司同伺,派往边地伺察敌情,并以防御外寇,故名。

秦律有城旦司寇、舂司寇、城旦舂司寇等。《秦简·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当耐为司寇而以耐为隶臣诬人,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罪诬人,何论?当耐为司寇”。

可见司寇轻于隶臣而重于侯。

《汉旧仪》:“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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