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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87页(183字)

亦称乐人。

中国封建社会隶属于乐籍(指乐户的名籍)的罪役户。多属因连坐或妇女犯罪没入官府者。此制自曹魏始,后世相沿不变。乐户身份低下。

按《唐律疏议·名例》,乐户犯罪处罚多重于或不同于百姓。“犯流者不同常人例配”。

“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犯加役流者,役四年”。“犯徒者,准无兼丁例加杖,还依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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