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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86页(358字)

【生卒】:999—1062

【介绍】:

中国宋代名臣。

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北宋仁宗(1022~1063在位)朝进士。曾任州、县官,后来做到天章阁待制、图阁直学士、开封知府、御史中丞、枢密副使。

在法律思想上,强调立法必须公私两便,既要对国家有利,又要对百姓无害。

反对随意、变更法令,要使“法存画一,国有常格”。主张务德慎刑,明正赏罚,朝廷要用道德和恩泽感化被统治者,不要“小过必察而大罪不问”。为此,一面要严禁对案件拖延不决,对轻微犯罪要准许其改过自新;另一面要严惩重大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不予轻贷。在审判实践中,他严格执法,铁面无私。

“贵戚宦官为之敛乎,闻者皆惮之。”由于他刚直不阿,明察善断,敢于摧折权贵,为民伸雪冤抑,千百年来为人称颂,人民群众称之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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