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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内倾型与外倾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81页(288字)

以犯罪人人格特征划分犯罪类型的一种方法。

最早提出人格类型划分的是精神分析学家荣格(1875-1961年)。他把人的性格分为内倾型与外倾型两种类型。

认为内倾型的人是一种可能导致以自我为中心以及围绕个人内在世界的主观知觉与认识占优势的人格类型;外倾型的人是一种朝向外部世界并以此决定对外界事物的态度、评价和兴趣的人格类型。

两种人格类型不同,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亦有差异。

内倾型犯罪人不善交际、冷漠、敏感、自卑感强,多实施预谋性、报复性犯罪;外倾型犯罪人善于交际、外露、兴趣广泛,易于冲动,喜欢刺激、冒险,多实施激情性、暴力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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