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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控制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68页(462字)

西方犯罪学者提出的一种犯罪多元性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雷克利斯、西蒙、迪尼兹等,代表着作有1976年前后发表的《克制论》、《倡议以自我观感为青少年易于犯罪的因素》等。该理论主张:一个人如有良好的自我观感,则生活在易于犯罪的社会环境中,也能抵制外部不良环境的诱引;反之,自我观感欠佳,内心发展不健康的人,则易于受不良环境的诱引,走向犯罪。所谓自我观感好与自我控制能力强,是指具有一种内在控制力,它能在不轨行为、不良诱惑物、刺激物影响自己时起到内在缓冲或内在克制作用。

内在控制能力强是指:(1)良好的自我观感;(2)良好的自我控制;(3)良好的超自我观念;(4)对挫折有高度的忍受力;(5)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健全的外在控制环境包括:(1)健全的家庭生活;(2)居住社区有正常的娱乐活动;(3)参与社区组织活动;(4)结交益友。内在控制能力与外部控制环境交互影响,共同作用于人的行为。犯罪控制理论弥补了其它犯罪社会学理论所忽略的人本身的力量,因而受到广泛的注意,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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