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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要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65页(462字)

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和侵犯刑法的保护客体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中国刑事立法将犯罪的客观要件分为两类:(1)必备要件。即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作为(参见“犯罪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不作为(参见“犯罪的不作为”)。只有犯罪动机或目的,而没有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行为与结果之间无必然联系的,不构成犯罪。(2)选择要件。

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结果等,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

对于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不具备选择要件,则不构成犯罪。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揭示和判断犯罪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依据,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正确分析犯罪的客观要件,对于衡量犯罪的危害程度,认定犯罪,恰当地进行量刑,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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