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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28页(432字)

犯人服刑期间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1982年2月由公安部制定,经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颁布实施。共8条。主要内容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监规纪律,努力改造思想,积极改正恶习,争取光明前途。(2)服从劳动改造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武装部队的看押。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3)努力学政治,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

(4)积极劳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作业质量,完成生产任务。(5)严格遵守生活卫生制度。要按时作息,内务整洁,经常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6)不准抗拒劳动,逃避学习。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准传播犯罪手段,教唆他人犯罪。

不准将生产工具、棍捧绳索和各种凶器,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监舍区。(7)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检举揭发一切破坏监规纪律和反改造的言行。(8)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守秩序,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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