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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法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21页(195字)

亦译为“季法院”,指英国的郡或自治市(borough,指享有特权的自治城市)一级设立的法院。

又称郡治安法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四次,故称“四季法院”。在陪审官的参加下,审理超过短期法院裁决权的案件,同时也审理民事案件。

对四季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诉法院。至1971年英国《法院法》(1972年生效)公布时撤销,与巡回法院合并改组为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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