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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9页(211字)

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

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此外,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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