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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6页(251字)

中国北朝时北齐法律的总称,包括律、令、格。

550年(北齐天保元年),命群官议造律典。至564年(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尚书令高叡等撰成,史称《北齐律》,共12篇949条,分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和杂律。

首创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北齐律》总结历代定律经验,又经律学家长期编纂,体例得当,科条简明,是一部较成熟的法典,为隋唐法典的编制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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