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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行为定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80页(398字)

社会积极行为定型的对称。

反社会行为定型可分为3种情况:(1)由于惧怕法律制裁,力图使自己的反社会行为不超过刑法界限;(2)虽然自己从主观上努力避免触犯刑律,但是在复杂的情况下,仍会出现违法行为;(3)由于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极差,也因为在某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已成为习惯和动型,一有机会就会犯罪。这种行为动型的形成,是由于一个人经常处在引起这种犯罪不良行为反应的同类刺激与兴奋因素的经常影响下,作为这种反应基础的心理过程和条件联系,就会不断地得到加强,从而获得稳固的动型性质,即条件反射动型的形成。

动型形成过程中,就会使内在的、与此相矛盾、相抵触的冲动和动机削弱起来,有的甚至消失,从而使人失去了按照社会准则来控制自己的努力。

同时,也失去了控制由于不良刺激所引起冲动的能力。

这种动型形成之后,只要稍有不良刺激,就会情不自禁、身不由己地进行反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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