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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页(231字)

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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