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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9页(317字)

徒刑的一种。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方法。各国刑法学者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持不同见解。否定说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更为残酷,应当废除。肯定说则认为,由于实行假释和减刑制度,并未断绝犯罪人的自新道路。

目前,只有葡萄牙、秘鲁、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少数国家废除了无期徒刑。中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反革命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无期徒刑在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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