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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讨有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6页(213字)

原意为对于犯罪的人,天意都会使他受到制裁的。

尚书》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在古代,人们把天意奉为高于世间的最神圣的意志,因而中国封建法学家以天意象征法律,以表示公道和庄严。后被封建帝王作为赖以镇压劳动人民的依据。

明代丘濬有曰:“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则非天讨矣。”(《大学衍义补》)实际上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为在法律上进一步统治人民、普遍树立自己神圣权威所借用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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