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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0页(241字)

国家对所有或部分犯罪人采取的一种免除或减轻其刑罚的措施。

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发布大赦令的方式施行。内容包括:未提起诉讼的,不再提起;已提起诉讼尚未判刑的,不再判刑;已经判刑的,不予执行;刑罚正在执行的,中止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视为无前科。

大赦的特征:(1)效力及于全部或特定犯罪中的一切罪犯。(2)既可免其刑,也可免其罪。

(3)于判决前后都可实行。(4)大赦令不公布被赦免人名单。

中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大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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