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广东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武术辞典》第201页(500字)

武术短器械,中国古代兵器。

两面长刃,前有尖,剑身中间有脊,短柄。《释名·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其身横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商代已有铜剑,西周时的剑很短,从历年出土的周剑实物来看,一般为20-40厘米,最短的只有17.5厘米。随着铁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剑身加长,湖北江陵望山出土的越王勾践剑,长56.2厘米,锋刃异常锐利。

干将、莫邪、湛泸、肠、太阿、泉……等,都是战国时期着名的宝剑。西汉时期,铁剑取代了铜剑,北朝后由于与少数民族的兵器交流,剑的形制稍有变异,如北朝剑柄部较长,形制简单,唐代剑刃变为宽长,剑格和剑首作云头状,茎体作六角形,有的为圆形。

唐代以后剑被刀所代替,战场上极少见,但作为武术器械一直沿用至今。剑的构造,一般分剑身、剑柄两部分,剑身由剑刃、剑尖、剑脊组成;剑柄包括剑格(护手)、握柄、剑镡。

此外,尚有剑穗、剑鞘等附属物。武术中剑的长度以运动员反手直臂持剑,剑尖达于耳垂为准。

有单剑、双剑、短穗剑、长穗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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