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武士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广东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武术辞典》第34页(201字)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85年1月底颁布的《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试行标准》规定:“二级武士: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三项总分前15名,分值达25.5分者;省辖市、地区和相当于该级比赛中获三项总分前六名,分值达25.5分者”,由地区、省辖市、县级体委或相当于该级的体育组织审批批准,可获得“二级武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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