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62页(473字)

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是由代表国家的企业行政与代表职工的工会所签订的、关于职工执行生产任务和享受应得权益的双方协议。

它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2)有关劳动竞赛中组织职工改进技术和掌握新技术的问题;(3)有关工资和奖励的问题;(4)有关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的问题;(5)有关巩固劳动纪律的问题;(6)有关改善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的问题。集体合同的作用在于:组织职工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贯彻生产责任制,明确行政和工会的分工,改善生产技术和劳动组织,改善职工生活。在我国随着劳动法令的日益完备,群众觉悟程度的日益提高,而且在企业中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参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集体合同的作用逐渐消失。

目前,我国已很少采用。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虽然也有集体合同,但资本家根本不能满足工人的正当要求;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行,是在尖锐的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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