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预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50页(546字)

是指根据设计内容和国家制定的预算定额(指每一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材料、人工、施工机械使用及水电等以实物表示的直接费用的最高额度)所编制的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算文件。

它是控制造价的依据,也是在基本建设中实行经济核算的条件。我国规定,在设计工作的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

预算文件的主要内容是:(1)总预算,包括一切对象、一切工程的价値。(2)工程项目预算,卽各车间、桥梁、发电站等工程项目的预算。

各工程项目的预算之和,等于总预算。(3)每种工程、每种费用的预算,例如各种建筑工程的预算、卫生工程的预算、安装机器设备的预算、购置机器设备的预算等。各种工程及费用的预算之和,等于每一工程项目的预算。

总预算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修建费用,卽修建一切永久性对象的费用,如准备施工现场的费用、基本生产对象的修建费用、动力生产对象的修建费用等等;第二部分是修建中的企业厂部的维持费和技术监督费、生产干部培养费;第三部分是修建临时对象的费用,其中包括临时附设的企业、仓库、办公室、车棚等的修建费用,建筑工人的住宅、文化生活及公用事业的临时房屋和营造物的修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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