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48页(610字)

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计划,它是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

基本建设计划应与工业生产计划密切配合。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根据各部门长远和年度内的生产需要,使新增生产能力的动用能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同时生产计划的编制也不能脱离基本建设的安排。工业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1)基本建设长期计划,其内容包括:确定新建项目和改建、扩建任务,规定新建企业的规模、产品方案、专业化水平与内外协作关系、建厂地点、开工日期及投入生产日期、投资额等指标。编制长期计划时,应考虑各种产品长远的和各地区的需要量,以及远景生产能力,并把基本建设任务与材料、设备、资金、设计和施工能力进行平衡。

(2)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是根据基本建设长期计划和计划年度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投资构成计划(其中列出各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并按投资构成加以划分);建设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其中按产品列出新开工能力和新增能力);基本建设项目表(其中列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开工年月、建成时间、设计能力、全部投资额、自建设开始至计划年度前一日止预计完成的投资额和生产能力,以及计划年度的投资额、建筑安装工作量、新增生产能力等);住宅建设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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