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46页(425字)

是指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如工厂、矿井、铁路、桥梁、农田水利、住宅、医院、学校等工程的建设和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的购置。

按其性质,可分为新建、改建和恢复。

基本建设包括如下各项:(1)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和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设备的基础和支柱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平整、旧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等;(2)设备安装工程,是指装配和装置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装设同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或梯子、敷设附属于安装设备的管綫等工作;(3)设备(包括需要安装的和不需要安装的)的购置;(4)列入建设预算的工具及器具的购置;(5)列入建设预算的其他基本建设工作。

基本建设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中小修理不同。

基本建设是增加固定资产,而大修理、中小修理只是恢复或维持固定资产的原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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