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38页(483字)

是工业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和销售的进行,对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値易耗品、在制品、待摊费用以及库存待销成品等流动资金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数额。

它通常是用货币来表示的;但也可以用日数来表示。前者用以表明流动资金的绝对数额;后者用以表明流动资金的周转时间。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规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为,如果核定的资金数额大于需要额,则企业将会储备过多的物资,形成资金的积压与浪费;相反地,如果核定的资金数额小于需要额,则企业将不能保证必要的储备,而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流动资金定额的大小,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主要是取决于生产规模、生产类型、生产周期、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原材料供应条件和产品销售条件等因素。在生产储备、生产过程和成品流通等阶段上的流动资金数额,各取决于不同的条件,所以在实际计算时,应按不同要素分别制订定额,如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流动资金的定额。这些制订有定额的流动资金,就是企业(或部门)的定额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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