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物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29页(677字)

又叫做“假定实物指标”,是指在计划统计工作中,用标准实物单位(卽假定实物单位)表现的指标。

标准实物单位(假定实物单位)是对具有不同品种或规格的同类产品,进行综合计算时所用的一种实物量折算单位。例如:不同热量的燃料折算为每公斤含热量七千大卡的标准燃料,不同能力的拖拉机折算为十五匹力的拖拉机。

将各种不同品种或规格的同类产品换算为假定实物单位时,可用使用价値、劳动消耗量、计划成本等作为换算标准。例如:

(1)以产品的使用价値作为换算标准,进行综合计算的方法,例示如下表:

上表系以子种汽车的载重能力作为换算标准,计算出该厂在计划期(或报告期)的汽车总产量为525辆。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用途相同而性质(能力)不同的产品。

(2)以产品的劳动消耗量作为换算标准,进行综合计算的方法,例示如下表:

上表系以车床的劳动消耗量作为换算标准,计算出该厂在计划期(或报告期)的机床总产量为3,030台。

(3)以产品的计划成本作为换算标准的方法,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由于标准实物指标的计算比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除核算工厂生产能力或进行工厂设计时采用外,一般较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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