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息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15页(300字)

是我国对资本家私有的生产资料所采取的一种赎买形式(参看“赎买政策”),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的。

这种制度,就是按照淸产核资所核定的私股股额和固定的息率,在一定时期内付给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实行定息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已转归国家支配,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与企业盈亏不发生联系,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

因此,它不仅有利于对资本家的改造,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改组和生产的发展。

但是,资本家拿取定息,仍然是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因此,经过一定时期,待政治经济条件成熟以后,还必须取消定息制度,将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国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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