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111页(364字)

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计划的规定,物资供应单位和物资消费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关于物资供应的协议。

其目的在于使物资生产者与需用者之间的供需关系,采用合同的形式,更具体地、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在物资供应工作中,为保证分配计划的执行所采用的供货合同,有三种形式:(1)总体合同,是由生产部门的中央供销机构和需用部门的中央供销机构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物资供应的品种、数量、期限等,它是国家物资分配计划的具体贯彻;(2)具体合同,是基层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根据上级供销机构间签订的总体合同,进一步规定供应各种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日期、质量、价格、结价办法等具体内容的合同;(3)直接合同,一般是在没有总体合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内容与具体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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