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重工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80页(521字)

是指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快于轻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速度。

优先发展重工业,反映了在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规律的要求。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指出,为了要实现扩大再生产,就要求第一部类所生产的生产资料,除了补偿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参看“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外,还应有一定的余额,以增加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扩大再生产。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制定了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估计在内的扩大再生产的公式。这个公式表明:“增长最快的是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其次是制造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最慢的是消费资料生产。”(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71页)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规律,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起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起作用。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丰富经验,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迅速发展农业相结合的方针,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从而保证了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度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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