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69页(670字)

是指工业企业的各级生产领导与行政、技术人员,对全体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的制度。

企业中实行的安全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制,如:(1)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认眞贯彻执行并督促所属部门贯彻执行政府关于劳动保护问题的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程制度,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研究有关安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与领导该车间的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保证工作地的安全与整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敎育,处理并解决车间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等;(3)生产小组长通过工人安全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敎育与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等;(4)有关行政、技术人员,如机械师、动力师、仓库主任等,分别对他们有关职责部分的安全工作负责。此外,在厂矿企业中还可设立专门负责安全技术的科室或人员,作为厂长和总工程师在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助手,并领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以及组织安全技术敎育与宣传等。安全操作规程又叫做“安全技术须知”或“安全技术细则”,是工业企业实行安全制度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进行安全敎育的主要根据。这些规程,必须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分别工种或工序来制订(有的还附有简图),并经有关工人职员学习讨论后,择要张贴在工作地点。

有领导地发动工人参加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不仅使制订出来的安全操作规程更加切合实际,并为贯彻安全操作规程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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