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68页(337字)

是指工业企业中间接服务于生产或服务于职工生活福利的人员,包括:科室勤杂、警卫、消防与为职工生活福利需要服务的文敎、卫生、福利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人员(包括副业生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1)勤杂人员,是指在企业各科室中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如传达人员等;(2)警卫消防人员,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警卫消防工作人员;(3)副业生产机构人员,是指企业附属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如农场、牧场等)的工作人员;(4)文化、敎育、卫生机构人员,是指服务于附属于企业的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俱乐部、医院、保健站的工作人员;(5)其他业务人员,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宿舍、浴室、理发室、洗衣房、托儿所、哺乳室、食堂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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