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53页(772字)

是我国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

加工,就是由国家通过合同,供应原料或半成品,付给一定的工缴费,委托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的产品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加工制造。订货,就是由国家通过合同,规定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向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订购产品,必要时由国家预付一部分购买原材料的资金,或按配售方式供给一部分原材料。统购,就是国家根据社会需要,对某些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产品(如棉纱、棉布等),按照规定的价格实行统一收购。它和加工订货的区别是,在加工订货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在完成加工订货任务外,还可用自有原料生产同样的商品,在市场上自行销售,而归国家统购的商品,则不得再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包销,就是国家通过合同,规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所生产的某些产品的一部或全部按照规格、质量和协定的价格,卖给国营商业。与统购的情况不同,统购是由国家的法律来规定的,而包销则是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自愿的结合。

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企业外部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领导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使之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限制资本家的剥削。

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虽然在生产关系上有了一定的变化,已经带有或多或少的社会主义因素,但其资本主义性质基本上并没有改变。因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领导的加强和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进一步提高,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就突出地反映出来,需要进一步把它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参看“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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