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备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47页(594字)

又叫做“物资储备定额”或“材料储备定额”,是工业企业根据先进的物资消耗定额(参看“物资消耗定额”),并在合理组织物资供应的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需要所规定的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

根据生产储备定额,就可以:(1)计算物资供应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2)监督物资供应情况;(3)核算所必需的流动资金需要量。

生产储备又分为经常储备与保险储备两种。

经常储备,是指在工业企业中,为了保证满足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燃料的经常需要而建立的储备量。经常储备应保证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时期中正常生产的需要。

保险储备,是指为防止重要材料供应脱节(如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或供应计划未按期完成)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而建立的储备量,平时不予动用。保险储备量是根据过去的经验统计资料来确定的。

某些企业由于某种原材料生产有季节性,或由于其他原因(如冬季冰冻停航等),还须建立季节储备。

正确规定生产储备定额,对于各个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因为它能保证:(1)以必需的材料不间断地、有节奏地供应生产,以便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2)防止多余的储备和呆滞材料的形成;(3)编制有根据的材料申请书和供应计划;(4)正确地确定所需流动资金的数额并加速其周转,旣能保证生产,又能节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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