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29页(446字)

又叫做“固定价格”或“可比价格”。

它是规定在一定年度内作为计算工农业总产値依据的某一时期的产品价格。以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値,可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因素,便于观察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如工农业发展速度,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比例以及农业同工业的比例等的变化情况;也便于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我国工业方面,在1953年以前,是以各企业的1950年6月份平均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的,卽所谓“企业不变价格”。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开始采用统一规定的不变价格,卽“1952年不变价格”。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改用“1957年不变价格”。

主要产品的不变价格目录,是由国家统计局编制的。

地方性重要产品的不变价格目录,是由地方统计局编制的。未包括在上列两项目录中的产品的不变价格,则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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