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合作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28页(924字)

是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把手工业者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中去,使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

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綫的组成部分。根据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一方面又是私有者的特点,国家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的。

手工业合作化的步骤和形式如下:

(1)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参加者一般是师傅、业主和家长。以户为单位入组,生产工具私有,分户生产,仅在供销业务上联合起来,有组织地向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或消费合作社购料、销货或接受加工订货。

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使手工业者摆脱了资本家的控制和剥削,并便于进一步改造。这是广泛组织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的一种低级形式。

(2)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参加者为个体手工业户或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它的活动,主要是统一供销,统一承揽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它的特点在于:比供销生产小组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能够进一步摆脱资本家的剥削和解决共同的供销困难。

开始时,一般仍按户入社,分散生产,工具私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觉悟的提高,逐步吸收参加生产的学徒、帮工和家属入社,逐步改变雇佣关系为社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逐步克服家长制和改善师徒关系。同时,随着业务经营的发展和资金积累的增加,逐步将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或购置公共的工具设备,并逐步集中生产,统一计算盈亏,向高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

(3)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合作化的主要形式和高级形式。生产资料为社员集体所有,一般集中生产,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1956年初,在我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就出现了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到1956年6月,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已经组织起来,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的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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