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26页(341字)

又叫做“基点厂”或“核心厂”,是一组公私合营小厂中的领导工厂。

它是1956年我国私营工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在生产改组中对某些行业实行联合管理时出现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当时按照地区相近、产品相同等条件,定点划片,把若干分散的小厂编成一组,每组选择一个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领导工厂,管理组内其他各厂。

这种领导工厂,称为“中心厂”。受中心厂领导的各个工厂,一般称为“卫星厂”。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各厂仍在原地,进行分散生产,各计盈亏。中心厂可以对所管的其他厂的生产进行统一安排,以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和技术交流。这种形式能够体现“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原则,有利于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心厂对小厂进行有计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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