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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之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教育出版社《民间文学词典》第633页(202字)

汉族故事。

流传于河北唐山一带。写少爷走亲戚时从上摔到崖下丧生。财主要韩老大抵命,买通县官给他定下“一刀之罪”(一刀处斩犯人)。五娘子到大堂上请求县官将丈夫的辫子割给她留作纪念。

县官命刽子手割下韩老大的辫子后,五娘子说:“大人判我丈夫一刀之罪,现已给了他一刀,如若您不放人,我告到府上和皇上那里您恐怕吃不消吧!”县官怕上面派人来查访,只得把韩老大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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