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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民运会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68页(416字)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1年11月10日至17日在广西南宁市隆重举行;其中,赛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8月4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运动会历时8天,有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及中外记者,共3000多人参加。台湾少数民族舟队和少数民族传统歌舞艺术团,第一次参加了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比赛和表演。

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大类。竞赛项目共9项:龙舟、抢花炮、秋千、射弩、珍珠球、木球、摔跤、赛马和武术,设金牌34枚;表演项目120项,设奖114个。

本届运动会不仅在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的数量上超过了历届,而且制订了较为科学、系统的总规程、竞赛项目规程和规则、表演项目评判办法,使本届运动会向着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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