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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简介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45页(548字)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除此之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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