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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察体制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3页(496字)

中国的警察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

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为便于组织和指挥,他们又隶属于不同的领导机关。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

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

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中国的武装警察属于武警总部领导指挥。

按其担负的工作任务,又可以划分为内部保卫部队、边防部队、黄金部队、水电部队、防暴队(特警)等。

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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