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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范围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2页(569字)

对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它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条例》并且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六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即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对于“经济困难”的认定并没有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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