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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0页(222字)

一裁终局制度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这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一项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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