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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95页(316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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