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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50页(693字)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

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几十万个新建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环评执行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9.3%和96.4%,“三同时”合格率达到95.7%。通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业类项目实现了“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涉及重要环境敏感问题生态类项目,通过调整选址、选线和工程方案等,有效避免了新的生态破坏。

2005年曾公开叫停30个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人民币的违法建设项目。2006年2月,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人民币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国家环保部门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大连市、武汉市,铁路和石油化工行业,以及宁夏宁东煤炭化工基地规划和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列为首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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