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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立法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39页(498字)

2002年制定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专家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障公众能及时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4个关于环境纠纷解决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被告举证制。中国环境立法一改原来的“重行政轻民事”,步入了“行政民事并重”的新阶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也被国家环保总局和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政府纳入立法计划。

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呈现多种形式。

2004年9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开门立法《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倾听民意,这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生效后举行的首次环境行政许可立法听证会,标志着中国行政许可立法方式正在进行改革探索。此后这类立法听证会在各地普遍推开。

2006年2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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