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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37页(579字)

以颁布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志,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第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中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一些城市开展清洁汽车行动,积极推行低污染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清洁燃料汽车。自2000年7月起,全国停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每年可减少排铅1500吨。

2005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对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种机动车(发动机)型不再进行核准,同时积极推进中国车用燃油低硫化工作,以保证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顺利实施。

2005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在全国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2006年12月6日,车用无铅汽油修订标准发布。

根据这一标准,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必须全部供应硫含量小于150毫克/升的车用无铅汽油。新标准同时对夏季蒸汽压、苯含量等环保指标做了较大调整。

拥堵的汽车不仅是汽油柴油的高消耗者,而且排放的尾气大大污染了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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