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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28页(526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

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这项制定,使这项工作全面展开。到1999年9月,全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与此同时,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使这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根据现阶段中国贫困人口分布的特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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