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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24页(688字)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来中国谋求个人发展。

中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一直给予重视,从各项法规政策上都给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

在中国,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国人都可在中国办理就业手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就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履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在中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另外,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

2003~2007年城镇再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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