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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22页(334字)

中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中国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中国政府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平等就业的规定,纠正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行为,禁止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有歧视性的招聘广告。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劳动就业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于1999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并全面开展了认证工作。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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