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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14页(518字)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国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其总则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着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40‰下降到18.1,婴儿死亡率由32‰下降到15.3‰。2006年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7%,一岁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等单苗接种率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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