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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奖学金生申请来华留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72页(573字)

1.途径:(1)政府交流:根据政府间双边交流协议办理。

(2)校际交流:根据学校间校际交流协议办理。(3)团体推荐:由国外学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者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推荐。(4)个人申请:学生个人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申请。

2.手续:(1)准备申请材料;(2)填写中方要求的有关来华学习申请表;(3)《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4)提供个人学历证明,所学课程及成绩单;(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另需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者的推荐信。(6)自费来华留学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上述各种材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本,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文。

有关表格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有关大学索取。

3.申请时间:政府间双边交流项目的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应通过本国政府负责选派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校际交流项目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春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为上一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秋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2月15日至5月15日。

各学校规定有所差别,可直接向有关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和入学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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